應該是抄「我為你押韻-情歌」裡面的一幕的標題,不知道有沒有抄對。
在寫部落格的時候,會有一個目標,也就是讀者,成為我的假想聽眾,讓我對他說話,或在他旁邊說話。假想聽眾有模糊的臉,每一次與人接觸,那張臉就會變化:友善的、惡意的、漫不經心的、不懷好意的,我想把他們都凝聚在一起,作為故事傳遞的終點,那將會變成黃金分割點的距離。
所以分享就是這麼一回事吧?許多人在我口無遮攔的時候總會發現,我對事情有很多意見。那些話因為不好聽,所以只有一個重點:那是我的意見。我想告訴你,我喜歡什麼聲音、什麼劇情,什麼樣的文字排列,什麼樣的話語,哪種寂寞、哪種哲學家我欣賞,吃什麼會讓我開心。
我當然期待有人同意我,那畢竟是生存的本能、生之慾,因為那會使我快樂。
這該如何是好呢?可以自己解決,把那些興奮激動的情緒自行消化,憤怒沮喪分類回收,埋到土裡面自然分解。另外就只能昇華,變成更好的東西,比方說:詩歌、創作、或音樂。
不要說那是無病呻吟,或者覺得很戲劇化很假。這樣想的人一樣也被激發出某種生命力,讓他厭惡這種表達方式,或者更嚴重者,厭惡表達本身。與其說批評是靜止理性的,不如說那一種形式的心得感想,是觀眾眾多回應方式的一種,像丟水果或撒花,鼓掌跟噓聲。喜歡或討厭,又創造了另一個分享的話題,變成另一個故事。就像在演奏結束時候的掌聲必然是發自內心的,所有內心的悸動只能用無限連續的拍手聲來表達,那就是最自然的表達,說明感動、群體、集體意識。否則不如不要。
是的,所有的「實際上」、「基本上」、「原則上來講」、「一般來說」後面接的話都會納入表演內容,表演的開始與結束有無限多種方式,用這些語氣開頭,就像某種儀式性的語言,例如很久很久以前,讓聽眾忘掉舞台、忘掉時間,我們理論上來說想要把自身上升到審美的制高點,那個制高點,也不過跟表演是同一個高度而已。
分享是需要拐彎抹角的,因為中間有很多利益衝突,「我單純想介紹這首歌」是很狡猾的話,「我單純覺得這本書好看」這個姿態多麼優雅。因為我也單純的想告訴你,在每個見面招呼,每句對話和每日的例行相處。我只想說我是善良的人,是好人。我說話,只想確認你想不想聽。
實際上:我叫你看的書/看的電影/聽的音樂你看完了沒?
答:噢我忘了。
And then is heard no more. It is a tale. Told by an idiot, full of sound and fury. Signifying nothing. — Macbet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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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裡想的直白說出來會令人難以接受
ReplyDelete轉了幾圈,又吞下肚了
而那些想留下的又收納於別處
最後成了沉默寡言
整天哼哼哈哈要吃哪邊